恩尚技術充電站 64 -誰說了算?沒有任何一方是老大! --- 恩尚科技
不公平條款誰都不想遇到!
● 在我的地盤裡,我說了算嗎?
● 買賣雙方有共識很重要,這個「共識」要怎麼達成?
● 合約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有變動需要雙方都同意才是。
端午過後夏天就正式來到了,現今全球的氣候大變化,還沒到七、八月的盛暑季節,很多地方就已經出現超過體感溫度四十度以上的高溫。接下來還會更熱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從事汽車修護的工作一定要注意溫度的變化,務必注意接下來會更高溫的天氣,我們在身體上要小心預防中暑,在心理上也要避免火氣上升而影響了工作的情緒。
這一期我們開始來探討關於「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裡面的第貳大項: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在110年5月26日經授中字第1004602200號公告修正,自110年5月31日生效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裡面記載:
( 以上為經濟部所公布的原文擷取)
通常買賣契約的制定多為賣方所提供。舉例來說,當車主客戶的車輛進廠保養或維修時,我們獨立汽車保修廠的接待人員會出示「工單」來給客戶確認後再進行施工。所以這份「工單」幾乎都是我們獨立保修廠所製作的。
只要客戶同意與簽名畫押,這份「工單」就是規範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契約文件。這時「工單」內容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是保護車主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保修廠給的承諾與應付的責任。然而,就是有些不肖業者會在這份工單中加入不公平條款,試圖通過片面變更契約內容來獲得不對等的利益,這項條文就是在預防這種事情的發生。
工單就是等同於契約合同,一但簽訂就是雙方合意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應經雙方同意才能變更。這一原則是契約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目的在保障契約合同的確定性和公平性。任何一方單方面變更契約合同內容,都可能導致合同關係的失衡,對另一方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契約合同變更通常需要經過雙方同意,並且應在變更後即時通知對方。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業者不得在契約中約定其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而消費者不得異議。這一規定旨在防止業者利用其優勢地位,通過不公平條款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和保護消費者的合理期望。
舉個例子,有些居心不良的保修廠他們的工單上會印有:XX修車廠有權隨時變更服務內容,且消費者不得提出異議的條款。當訴訟發生時,法院通常會依據法律規定,認定此類條款無效,並要求業者遵守原合同內容或與消費者重新協商。這一法律保護機制,是為了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也促使業者在制定合同條款時更加謹慎,避免因不公平條款而引發爭議。畢竟,不公平條款誰都不想遇到!
不得約定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而消費者不得異議,是法律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而設立的重要規定。它確保了契約合同的公平和穩定,防止業者利用其優勢地位通過不公平條款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同時,我們獨立汽車保修業者也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條款,確保交易的誠信與公正,我們的生意也能夠更穩更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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