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時間: 2024-06-06 11:34:02

恩尚技術充電站 63 -車輛完修也交車了,我還要負什麼責任? --- 恩尚科技

貨物售出、既不退還!

● 我都幫你把車修好了,你怎麼又…
● 白紙黑字寫的不只有價格,還有相關的建議與保證。
● 嘴巴講的是抵不過律法上寫的,不要想考驗人與人的誠信。

這個5月人心浮動, 居然傳出台中捷運車廂殺人事件!天氣一步步的加熱中,梅雨季到了卻又是沒有充足的雨量,這也讓很多人的情緒發生浮動。這位兇手也才20歲,正值青春的大好時光,這次殺人案與精神疾病是否有關,需要專業的精神鑑定,不能因有病史就去做揣測或連結,媒體報導上也應做暗示性報導,避免精神疾病被污名化。

這一期我們開始來探討關於「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裡面的第貳大項: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在110年5月26日經授中字第1004602200號公告修正,自110年5月31日生效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裡面記載:

這一項條文主要說明當保修廠完修也交車給消費者車主後,一旦發現車子有保養維修沒有完全時,保修廠還是要負起瑕疵擔保的責任。

什麼是瑕疵擔保責任?是指賣方應對其所出售商品存在的瑕疵負責。這種責任是為了保護買方的權益,確保其所購買的商品符合合同約定的品質和用途。如果商品在交付後被發現存在隱藏的瑕疵,賣方需承擔修理、更換或退貨的責任。

保養與維修車輛,其實就是買賣行為的一種,只是我們賣方(保修廠) 的技術含量比較高也複雜。在《民法》第365條有明確規定,出賣人應對出賣物之隱藏瑕疵負責,即便該瑕疵在交付時買方未能發現。這意味著,即便合同中有條款試圖排除賣方對隱藏瑕疵的責任,該條款亦屬無效。

在很多的消費糾紛中,有不少案件涉及賣方試圖利用合同條款排除瑕疵擔保責任。例如,某些賣方可能在合同中加入“本商品交付後,賣方不再承擔任何瑕疵責任”的條款。然而,當買方在使用商品過程中發現問題並提出索賠時,法院通常會依據法律規定,認定此類條款無效,要求賣方履行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我們保修廠要注意,沒有所謂的「貨物售出、既不退還」的事情!

這個時候有人會說:發生完修出廠後的故障,並不是因為原有的故障沒修好所導致的,這也要算到我的頭上嗎?

這是很好的問題,當發生故障的系統不同或不相關時,當然我們不用負責。但是,當同一系統的故障或是相關有系統故障時,請問這判定的標準是不是就困難許多了。

舉個常見的例子:當客戶煞車時異音,客戶只想換煞車片,換好後異音消失;但是,兩個禮拜後又發出同樣的異音,客戶說是你換的煞車片導致我的煞車盤損壞!請問,這算誰的?

這個時候還是要回到「工單」,如果當初有將煞車異音連帶有關係的零件都有記載寫明,而客戶不換這就是客戶的問題。相反的,如果沒有寫,那就很有的「灰了」。

不得約定排除於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是法律為了維護交易公平性和保護買方權益而設立的重要條款。它確保了賣方需對其所售商品的隱藏瑕疵負責,防止風
險的不公平轉嫁。這不僅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亦促進了市場的健康發展。賣方應充分認識並遵守這一法律規定,以維護交易的誠信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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