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時間: 2025-06-10 14:29:18

恩尚技術充電站 74 -有聽過好心做壞事嗎?怎麼避免呢?

當車輛維修或保養中,常常發現有其他故障的時候,我們該怎麼做!

● 修車人要養成與客戶對話的習慣。
● 埋頭苦幹的過程客戶不會感謝你。
● 客戶會感謝解決車子問題的技師。

五月份!最令人難過的大事件,莫過於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國光街與國成街口,造成3 死12 傷慘劇的重大車禍。這個車禍事件讓高齡駕駛、路怒症、道路設計不良等問題又重新浮上檯面,社會上人心惶惶。我們一起禱告讓逝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台灣的交通道路設計與法規能夠更加的完善。

這一期我們來討論「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範本」裡面的第四條條文所要說明的意義。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四條 維修及額外項目、費用之告知義務
  乙方應於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再行維修。乙方於維修中
發現有其他非約定之維修項目待修或超過預定維修費用時,亦同。前項情形,乙方怠於告知
或未為告知而逕行維修時,其能回復原狀者,應予回復原狀。無法回復原狀者,不得請求甲
方支付因而增加之費用。甲方因此而受有損害者,並得 請求賠償。
  乙方□應通知□無須通知甲方保險公司○○公司。

在汽車維修服務中,維修項目與費用的明確告知,是保障車主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核心要素。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第四條即針對此部分做出明文規定,防止保修廠在未經同意情況下進行超出預期的維修或收費,進一步確保交易過程的公正與透明。

1. 維修前告知義務:雙方明確授權的依據

本條文明確指出,乙方( 維修業者) 在進行任何維修作業前,應將維修項目及預估費用告知甲方( 車主),並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這項義務不僅是消費者保護的基本原則,也能有效避免日後因費用爭議所引起的糾紛。

建議在估價單寫清楚,然後請客戶簽名畫押。如果客戶本人不在現場,請用電子估價單( 可以用LINE、Email 或其他通訊軟體)告知客戶,並請客戶回覆同意後再進行作業。

2. 維修中發現額外項目:仍須重新告知並取得同意

如果保修廠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或原預估費用有超出情形,亦須再次告知車主消費者,並取得其同意後才能繼續施作。此舉為保障車主財產權益,避免在毫不知情下被要求支付額外費用。
例如:原本僅預定更換煞車皮,但在拆解過程中發現煞車碟盤亦已磨損,若未經車主同意即進行更換,則違反契約義務。請聯絡客戶同意後再進行作業。最好有新估價單、LINE、Email 或其他通訊軟體告知客戶,並請客戶回覆同意後再進行作業更有保障。

3. 未經告知逕行維修的法律責任:

如果保修廠沒有告知或逕行維修未經約定之項目,條文中有明確責任歸屬及補救措施:
• 如可「回復原狀」者,乙方應負責回復至原先狀態。
• 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因該維修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 若甲方因此受到損害,則得向乙方請求賠償損失。

4. 保險公司之通知義務:依契約明確勾選本條末段設有選項:「乙方□應通知□無須通知甲方保險公司○○公司」,此部分屬於針對涉及保險理賠的維修案件而設計的補充條款。若勾選「應通知」,則保修廠需於發現可由保險理賠之情況時,主動通知車主保險公司,以保障車主權益。

汽車維修契約的第四條,不僅是對保修廠提出的法律義務,也反應了車主消費者對於資訊透明與費用控制的基本期待。我們如果能主動落實告知義務,建立完整的維修流程與同意紀錄,不僅有助於避免誤解,更能提升顧客信任,強化企業形象與永續經營力,共創誠信透明的維修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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