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時間: 2011-08-05 17:23:18

從塑化劑到「食品潤滑油」─食品安全的省思

從塑化劑到「食品潤滑油」─食品安全的省思 Tech Topic - Glossary_6 2011年3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一位五十二歲的技正楊明玉,執行行政院「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專案」時,原本只是為了檢驗食品是否違法摻雜安非他命或減肥西藥成分,將「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DDS-1 六淨元益生菌」經薄層分析(TLC)儀器,再用氣相層析質譜儀檢驗後,雖然規定檢測的項目結果未含西藥,卻另外看到不正常波峰,意外發現了可疑異常訊號,難能可貴的是,一般檢驗員會因檢測項目結果合格,就到此為止,不再進一步化驗。但她即使對於不在檢驗項目的訊號,仍主動提出檢驗要求,並運用下班時間不斷追查,盡責的比對數據,將其圖譜和圖庫比對,經抽絲剝繭分析30餘種原料、包材,赫然發現DEHP,衛生署初步開始重視… ●2011年5月23日下午4時,食品藥物管理局召開記者會,說明1994年成立的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販售攙有DEHP的起雲劑,危害各級食品,還有轉賣問題起雲劑的有協成化工、金饌生技,下游廠商則包括…。更難以計數。5月28日,塑化劑事件擴大,衛生署查獲新北市賓漢公司生產摻有塑化劑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的起雲劑。賓漢公司與昱伸香料師出同門,且賓漢為統一公司長期配合廠商,產品主要是流向統一企業、美達食品及泰華油脂三家廠商…。於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塑化劑事件」如雪崩似的發生,事隔兩個多月仍餘波蕩漾,尚不能已。 我們需要深切反省的是,會發生這樣事件的台灣社會,是基於怎麼樣的商業心理。一般的分析不外乎這三種考量。
  1. 貪婪之心蒙蔽良知為了獲利不擇手段,這樣的人屬極少數,但為害最大,常是問題製造者。像昱伸香料和賓漢公司的負責人或其知情員工就是這一類--明知有害,但為了可以降低成本,為了提高競爭力,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所以就昧著良心做了。
  2. 貪小便宜,自欺欺人大多數的人雖然不敢挺而走險,雖然不致於要錢不要命,但貪小便宜,自欺欺人的大有人在,昱伸和賓漢的下游公司的客戶,可以歸類為這種心態;他們即使已瞭解或者感覺到問題所在,卻不捨既得利益,其中部份也會作些預先防範;比如來貨改名叫SD,或一定要保留發票,以便到發生問題時,好推說「大家都在用,我怎麼會知道?」,或說「交易合法我怎麼會曉得?」,甚至於裝無辜說「其實我也算是被害人哪!!」
  3. 旁觀者淪為同流合污像塑化劑以低過棕櫚油那麼多的價錢在市場競爭那麼久,一樣從事食品業的相關業者,是採取什麼態度?有些旁觀者長期感受,看著那麼多人在用「也沒事」,無法承受競爭,或者是「不賺白不賺,他們可以用,有什麼好堅持?」,自我安慰:反正大家都在用。於是也捲進去。
這三種心理其實是存在當今台灣各行各業的通病,何止是存在食品業而已!就潤滑油行業來說,上個月(2011/07)消保會才發表了一份調查報告指出,他們所抽查的市售機油中有八成以上標示大有問題。 7月1日的自由時報才報導: 行政院消保會昨指出,市售車用機油有高達81%標示不符規定。其中,甚至有業者魚目混珠,基礎油及添加劑全都是在台灣摻配,卻將原產地標示為日本,冒充原裝進口。消保會已建議經濟部於商標法增列商品原產地認定標準,將建立更嚴格的查核以及裁罰機制。 消保會日前辦理市售車用機油標示查核及檢驗,共採樣27件檢體送標檢局。發現標示查核的部分,有2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比例高達81%,其中有12件完全沒有中文標示,有16件標示原產地為外國,消保官親至進口商實地查核,其中健喻有限公司、南烈企業有限公司等兩家業者都無法當場提供完整的進口報單等資料。 相同的問題存在,潤滑油業也毫不例外:
  1. 你到賣場去看看,到處都可以看到很多離譜的現象:零售80元一公升的「合成油」(根本不符合行情),或是標示是比利時「AxxonNoil公司」產製的機油(乍看之下好像是ExxonMobil埃克森美孚公司)……!這些供應商其實就是和塑化劑的元兇昱伸、賓漢一樣的心理,更有甚者的想法是:反正機器也不會講話,過一段時間我們又換了包裝,又改了品名…誰知道。
同樣的,名實不符的許多潤滑油既非合成,也不是進口,其實很多沒聽過的品牌,產品標示寫出一堆規格根本是睜眼瞎話,不堪追查。 你看這和調查塑化劑時所發現的狀況是否毫無不同? 2011/06月1日TVBS的報導說:…在稽查含塑化劑的產品的行動中,發現連高檔燕窩也淪陷,標榜來自馬來西亞原裝進口的「皇家象牌燕窩」,網路上單價不便宜,至少都要1、2千,新北市衛生局發現,生產的領泰公司,所使用的香料,上游赫然就是昱伸,在五股公司查到6種燕窩,一共有301箱,全部封存回收…根本是在本地工廠製造,連燕不燕窩都大有問題。
  1. 許多賣場,汽車精品店、轉售商,難道會不清楚便宜沒好貨,難道不會懷疑來源或規格有問題?但一樣的「貪小便宜,自欺欺人」心理作祟,所以他們也會小心備好進貨發票,請供應商貼標標示「文責自負」,一旦有爭議,被檢舉,就解釋說「其實我也是被害人」。
  2. 旁觀者淪為同流合污,潛因是社會教育--道德不彰問題,而突顯出來的問題是: 有權有責的政府部門,沒有承擔起應負的責任,沒有發揮發奸摘伏的功能。因此,「地下打倒地上」或「非法贏過合法」的劣幣趨逐良幣效應就出現了。
塑化事件發生一個月,台灣最大的食品企業統一公司,在台灣各大報頭版刊出半版的廣告, 向全國消費者再次宣告要「警惕教訓從零開始」希望「重建統一企業的食品榮耀」,看到這樣的消息實在叫人難過,因為我們這一代幾乎是伴著統一企業成長的,每天晚上從兒子的口袋,太太的皮包和自己的上衣中都可以掏出好幾張統一超商的發票,這樣的規模,這樣一家曾經宣示要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還得這樣公開自我檢討,真是情何以堪? 但是,只是嚴管進料,檢討流程就安全了嗎?問題就解決了嗎?其實,先進國家對於食品安全的重視及要求早已超乎如此。為了食物的安全也為了消費者的健康,歐美已有許多國家要求供應商在生產管理過程必需使用符合NSF H1的食品級潤滑油,台灣食品出口到歐美地區,已經面臨同樣嚴格的檢驗標準,在台灣本地的銷售,自然也該是同等品質的食品。 天下事總是紙包不住火的,會出問題的早晚要出問題,而貪便宜也因此會得不償失,在這次塑化劑事件中,義美食品的堅持原則成了最佳典範,我們要呼籲的是:好的食品業不但進料製程要謹慎,要是連「食品級機械的潤滑管理」都能夠迎頭趕上,才是現代食品業之幸,也是台灣消費者之幸。 食品級潤滑油的國際規範與要求:
●食品級潤滑油的認證機構NSF 一群美國科學家為了回應社會的需求,於1944年成立了一個以科學研究為基礎的非營利民間組織─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ational Sanitation Foundation),總部設於美國密西根州。經過60多年的發展,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已成為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的機構,並更名為「NSF International」,或簡稱NSF。 NSF為一非政府/非營利組織(NGO/NPO),在有關公共衛生、公眾安全之標準開發、產品認證、教育及風險管理等領域上扮演著世界領先者的角色。成立60多年來,致力於維護公共衛生、公眾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針對食物、水、室內空氣以及環境等領域,NSF發展了許多國家標準,並透過其公共衛生教育中心提供學習機會;同時也是第三公正檢測服務單位。合作對象包括工業界、政府管理機構及消費者。 1999年後,NSF自USDA之後接管潤滑油的安全認證工作,按照FDA、USDA的標準對食品級潤滑油增加了成品檢測的標準。凡是達標産品會在其官方網“白皮書”公布。 ●食品級潤滑油的分類 USDA爲(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美國農業部的縮寫,其業務包括規範管理肉類、魚類、家禽類、蛋類加工廠,並規範管理飲料業、啤酒、罐頭、穀物、酪農、烘培、糖蜜餞業、食用油、脂業、製藥、化妝業、寵物食品業等等等。多年來,USDA/FSIS(食品安全檢查署) 一直對各種食品與食品藥物製程所需設備、物料進行PAP審查(Prior Approval Program預先審批程序),合格之物料獲授權,可以使用於受FSIS監管的工廠。 潤滑油屬於食品製程中的「非食品化合物」適用於PAP審核機制。這項「預先審批程序」是決定食品級潤滑油的工業標準。USDA/FSIS 的「所有物質和非食品合成物清單」是全世界涉及食品和飲料加工廠商的食品級潤滑油的聖經。清單中按H-1,H-2,H-3 和 P-1四項分類,規範了所有的潤滑油。
  • H-1類潤滑油(食品藥物級),是經審批的真正食品級潤滑油,合成物允許用於與食品有接觸可能的設備部件的潤滑。
  • H-2 類潤滑油(無毒潤滑劑),通常含有無毒成分 / 配料,可用於食品加工廠的設備潤滑,潤滑油或被潤滑的機器部件應當不會有接觸食品的可能。
  • H-3 類潤滑油(防鏽/脫模劑)指的是水溶性油,機器部件在再次使用之前必須清洗和清除乳狀液。
  • P-1 類油(特殊潤滑劑)指的是用於美國農業部的授權書所提出的條件一致的潤滑油。這類潤滑油不能用於食品和飲料加工廠。


Posted in: 業界消息  
Tag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