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妨由反求諸己作起!-felix談車

2006-06-05



最近有一則不起眼的小新聞,自然也是被淹沒在如暑期強檔電影般,不停推出的各式關說炒股弊案爆料中,鮮能引起閱聽者的注意了。那是在中部一群裕隆汽車的愛好者所組成的車友會,他們挑了風和日麗的一天舉辦一個活動,打算聯誼車主的感情,彼此交換汽車的訊息與情報,分享經驗。誰知道當一大早眾車主帶了一家大小,興高采烈的到達集合地點時,卻遭到當地警方的取締。

我想,紛紛被開罰單的眾車主的心情不難體會。在一陣錯愕之外,不免叫苦連天與憤慨不平。但是,這不是一篇抨擊警察執法不公的文章,何況站在一個一般大眾的觀點,當天決定在集合地點採取開罰單取締行動的警察所使用的公權力完全合理。話又說回來,合理的執法卻又不一定合情。以開罰單來懲罰當天在場的車主,讓一個原本是良性的活動無法舉行,造成許多車主心中的不服氣與不明白。在取締交通違規事件與改車飆車的行動上,是否有更好的方向與對策呢?

在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當今,社會上會出現駕駛人夜間撞倒路人,竟然又倒車回來將不幸倒在路上的被害人輦死的慘事。這樣的事件當然是另人髮指,更感到不可思議,但這樣的問題顯然是道德與價值觀之沉淪的問題,而非單單是取締改車,飆車族所能解決如此單純。若政府在嚴格取締的同時能配合妥善輔導或甚至參與舉辦活動的對策,相信能達到雙管齊下的效果,更有效的管理與監督大眾交通安全。

以這一次被取締的事件為例,其實當地政府與警局若能採取配合車友會活動的措施,如在事前預定好的路段派人管制交通與監督等,應可由此避免許多可能的超速或危險駕駛的情況,又能讓車友安排的行程順利進行,更可藉此配合的機會,促進平日也許常處於對立兩方的警員與車迷互動與互相信任。如此的方案豈不比只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許多沒有危險駕駛或超速,而只是因為改車的車迷開罰單來得好嗎?

但相同的,各車友俱樂部,車主會等團體,應該從中學習經驗,讓自己的組織更具體化,更有正式的架構,擔當起團體活動的各種責任。從只是三五好友在網路上與電話上呼朋引伴的非正式團體,成長為一個可主動邀請地方政府或管區警局配合參與的合法團隊。

當然,會有許多車主抱怨,說台灣缺乏能夠真正滿足駕駛樂趣,讓愛車好好發揮性能又不犯法的場地。也有許多人認為目前的法律在懲罰改車方面不清楚或不合理,有很大的爭議空間。筆者本身也有這樣的感觸,但法律畢竟是法律,不滿意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不遵守。若真正要從根做起,那身為車迷的我們先要懂得自律。自己表現好,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才不會一直擺脫不掉一般民眾對改車族,飆車族的負面印象與頭銜。

有正式組織的車友會或車迷俱樂部更大的一個作用與好處,就是在政府立法修法,與交通規則訂定政策方面,代表一般車迷發出聲音。分散開了,各車迷市井小民的心聲政府是不可能聽得到的,即使聽到了,以個人作單位計算的人數也不會引起注意。但是,若能透過風評良好,組織健全的車友會,集中大家的力量來發聲,那麼各層次的民意代表也不得不認真的聽聽我們這一群潛在選民對交通法規的意見。這樣的情況,在許多國家已是常態,在台灣也應該能採用類似的方法。

前一陣子,與友人開車到南投,進入山區路段。當日天氣相當惡劣,一路下著大雨,能見度低,路面不只濕滑,更有積水。我駕駛著一輛小轎車,跟著前方另一輛新朋友駕駛的轎車往深山裡去。開著在我前方轎車的這位新朋友,身為多年的愛車人,又熟悉當地的路況,顯然對自己的駕駛技巧相當有信心,在越來越糟糕的天氣下加速往前直奔。而我在後方只感覺到壓力越來越大,因為在當時的路況下,我多年在北國雪地的開車經驗讓我極不願以更快的速度行駛。結果,不出十公里,這位朋友已經揚長而去,不見蹤影,留得我與車上的朋友慢慢自己找路到達目的地。

愛車的朋友往往在類似的情況下,寧可要面子也不要命,硬是要跟上前方的車,而大部份的意外事故當然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我常利用這個專欄宣導高速駕駛並不等於危險駕駛的觀念,但是要這個觀念落實的前提之一就是駕駛人必須要有分寸,能正確的判斷路況,並使用偏多的謹慎。眾車迷都知道,在德國,許多高速公路的路段是沒有限速的。但是去過德國的人也都很快注意到,當地人在駕駛時是多麼的中規中矩,不逞兇鬥狠,而德國的駕駛訓練有多長的一段時間是在灌輸新手正確的駕駛觀念。當然,德國有許多以高速駕駛為樂的人,在無限速路段駕駛著高價跑車與轎車狂奔為樂,但幾乎一定都是在安全度很高的情況下(不要命的瘋子當然也有,不過應只是全國駕駛人中極少數)才有如此自我陶醉的可能性。首先,視野要良好,能見度要高,再者,自己的汽車必須在保養良好的狀態,最後,必須在天氣配合的情況下,並還是以謹慎小心的態度駕駛。有這樣的駕駛人,才有資格擁有無限速的公路。

當天在到達南投山裡的目的地後,新朋友早已搶先抵達許久。在談及一路上的駕駛狀況時,他很客氣的跟我分享了許多賽車駕駛的技巧與概念,如:了解自己車子的性能極限在那裡,克服對速度的恐懼感,與賽車界最有名的「駕駛在失控邊緣的車子就是最快的狀態」。身為長期的賽車迷,我對這些意見再同意不過了,但是有兩個要點我必須補充。

第一,公共道路並非賽車場,駕駛的比別人快完全沒有實質意義。顧名思義,它會有別的使用者出現,因此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機車騎士,行人與駕駛人,都應該為了別人的安全著想,這應該是一個道路使用者的責任與義務。更何況當天氣與路況皆惡劣時,發生失控意外的機率倍增。

在賽車場上有足夠的空間讓駕駛人發揮技巧,挽回失控情況,當然可以盡情的駕駛在失控邊緣。但在狹窄且有無辜第三者的公共道路上,這樣的自信與行為卻完全不恰當了。第二,當天我們的車上都有乘客。賽車手在比賽中只需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除了越野拉力賽外,但副駕駛也是自願承擔風險的車手),但一般人在公路上行駛呢?有多少次新聞報導,飆車的年輕人自己在交通意外中喪生,但真正可憐的是不幸坐上他的車的乘客。一個好的駕駛人一定首先要為自己的乘客負起責任,不能讓乘客分擔多餘的、不必要的風險。

如前所述,身為車迷的我們若不能夠自律,對自己的駕駛要求嚴格,那我們有什麼資格去抱怨警察取締與法規不盡完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