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時間: 2024-08-15 16:54:44

恩尚技術充電站 65 -說話要算話,誠信是交易的基礎 --- 恩尚科技

交易當中,誰都不想遇到無賴!

● 買賣雙方說好價格了,反悔方麻煩!
● 有憑有據的簽訂工單( 契約),其實是在保護買賣雙方。
● 沒付錢就扣車( 留置車輛),原本有理的一方就變違法的一方。

7月的大暑節氣剛過,天氣依然持續的爆熱中,讓人感到接下來的天氣沒有最熱只有更熱。獨立保修廠的廠房是少有冷氣空調設備的,大家在工作時除了要預防中暑,也要注意自己的火氣有沒有異常的波動,如果有請先冷靜,放下手上的雞絲頭喝口水平靜自己的心情。

這一期我們開始來探討關於「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裡面的第貳大項: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在110年5月26日經授中字第1004602200號公告修正,自110年5月31日生效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裡面記載:

在汽車保養與維修服務中,車主消費者與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通常透過定型化契約進行規範。什麼是定型化契約?最基本的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工單」。這些契約的條款對於保障車主消費者和保修廠之間的權益和維護交易的公平性至關重要。

這項條文就是在說明保修廠業者不得對車主消費者額外加價或變相加價,而且不能以未給付這些額外費用為理由來扣車。

先對大家說明,保修廠強行扣留客戶車輛會犯什麼法:

《民法》相關規定,業者無權擅自扣留消費者的車輛。留置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適用。如果業者未經合法授權或沒有合理理由擅自扣留車輛,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刑法》第335、346條,未經合法授權而扣留或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業者以扣留車輛為手段,迫使消費者支付額外費用或其他不合理的費用,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業者不得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契約內容,亦不得規定其他不公平條款。扣留車輛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不公平交易行為。

其實不只以上三項,還有《公平交易法》等等,裡面都有相關的法令條文規範,所以不要亂扣客戶的車,這就跟任意扣留他人的身分證一樣,都很容易觸法,我們是開汽車保修廠,不是搞黑社會。

在車輛入廠即將維修保養之前就應該先將客戶交付的工作內容給予合適的報價,這也算是車輛維修的技術重點之一。但是,這項技術以前的師父沒教!即使是現在的技職學校裏面也很少有這方面的教導。

上一期提到:「工單就是等同於契約合同,一但簽訂就是雙方合意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應經雙方同意才能變更。」所以在我們保修廠寫出工單之時,就應該要將施作時所會衍生出的狀況寫在一起。還有客戶不同意按照我們的建議來保養或維修車輛,客戶本身將承擔何種的後果也都必須詳細說明清楚才是。

這條法規其實不僅是在保護消費者,更是要讓給消費者知道我們獨立保修廠的技術與服務是與原廠一樣的,並不是因為規模比較小,服務就縮水。我們獨立保修廠都是秉持著誠信與技術來服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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