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尚技術充電站 58 -你情我願愛正濃,衣帶漸寬還是後悔! --- 恩尚科技

2023-12-07

你情我願愛正濃,衣帶漸寬還是後悔!

消費者可以說不修就不修了嗎?我都修一半了怎麼辦?

● 頭都洗了,客戶怎麼反悔跑了!
● 花時間與報完價後,客戶想換廠做,怎麼處理?
● 維修進行到一半了,客戶不修了,有違反法條嗎?

慘烈的以哈戰爭好像在11月有了轉機,雖然出現了停火協議的新聞,但雙方卻是一邊談判又一邊打仗,烽煙沒有停止,人民死傷也續增加,身為地球村的我們,只能禱告戰爭可以和平落幕。我們台灣也正在進行一場沒有硝煙的總統選戰,多種顏色的旗織互爭交疊,希望最後出頭的顏色,可以為台灣帶來幸福、安定與繁榮。

經濟部在110 年5月26日經授中字第1004602200號公告修正,自110年5月31日生效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裡面記載:

這一期我們一起來探討第十二與第十三條的條文,這兩條主要是在說明在特定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權力。

更加明白的說就是消費者在業者開始實施維修前改變主意,他們有權解除契約,而不需要進行維修。還有就是即使當維修已經開始,消費者仍有權決定終止契約不修了,但需要支付已經進行的維修工作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這些都是合法的行為,等於是依法有據的行為。

關於第十二條的爭議性就很大了,「業者開始維修前」的定義是什麼?沒有開始維修前車主不修了當然可以離開。但是,當車主消費者同意維修車輛到不同意維修車輛(解除契約) 的這段時間,如果車輛的停放時間過久,甚至是材料都已經下訂到貨了,這可以向消費者索要費用嗎?

上述的狀況,我們都不願意遇到,但卻是常常發生的事實。建議大家,當車主消費者同意進行車輛的維修之後,請先進行部分零配件的拆卸後再向材料行訂購料件。舉例來說:當車主同意更換煞車來令片,請先將煞車來令片拆下來後再向材料行下單。這樣當車主不想修的時候,就可以從第十二條進入到下面說明的第十三條了。

第十三條有寫到:「應給付業者已完成維修項目之費用」,這一條相信大家都能接受。當車主決定他的車修到一半不修了,必須把施工的材料費、工時費結清,雙方好聚好散。但還是建議保修廠方面可以白紙黑字寫明原由與後續處理的方式,請車主確認簽名,以避免車主在離場之後突然翻臉不認帳。

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越來越受到重視,「消費者契約解除權」和「消費者契約終止權」成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關鍵條款,我們也是保持尊重的態度,因為每個人都會有賣家與買家的身分。商業合作中最重要的是「互信基礎」,這樣的條款有助於維護市場的穩定和公平,推動商業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朝著更加健康和可持續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