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尚技術充電站87 - 愛屋及烏,保管好客戶的愛車

2026-08-20

車修好了不是就沒事了。

● 車輛保養維修後,也是有保管的責任。
● 保管客戶的愛車,更能體現專業保修廠的風範。
● 建立完善的車輛保管制度,讓客戶知道汽車保修服務是以誠信為本。

夏日炎炎,維修車間在烈日曝曬與引擎熱氣的雙重夾擊下,宛如大型烤箱,現場修車面臨極高的中暑風險。為維護健康與工作安全,請大家務必做好防暑措施,定時補充水分與電解質、保持環境通風與合理安排作息,若出現頭痛、頭暈或大量出汗等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降溫休息,切勿硬撐!

這一期我們來討論「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範本」裡面的第十七條條文所要說明的意義。

除本保管處所及其變更

乙方應將維修車輛停放於維修場所內。但有急迫之情事,並可合理推定甲方若有該情 事亦允許變更停放場所者,乙方得變更之,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車主將愛車交給保修廠後,除了期待維修品質與結果良好之外,更希望車輛在維修期間能受到妥善保管,不會因停放或管理不當而發生刮傷、碰撞、失竊或其他損害。因此,《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七條,特別針對「保管處所及其變更」訂定明確規範,以保障車主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同時也建立維修業者應負的保管責任。

條文規定:「乙方應將維修車輛停放於維修場所內。」這表示,當車主將車輛交付維修後,維修業者原則上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自己的保修廠區或契約所約定的保管場所,而不能隨意停放在路邊、公共停車場或其他未經同意的地點。

這項規定的重要性,在於降低車輛因停放環境不佳所產生的風險。例如,若將車輛停放於路邊,不但可能遭受碰撞、竊盜、天災或交通事故,也可能增加車主車主消費者日後舉證及求償的困難。因此,維修業者有義務提供符合安全管理的保管環境,善盡保管人的責任。

不過,法律也考量到實務上的特殊情況,因此設有例外規定。若遇到「急迫情事」,且可以合理推定車主在相同情況下也會同意變更停放地點時,業者得變更保管處所。例如,保修廠突然發生火災、水災、地震、颱風、停電、建築物安全疑慮,或其他足以危及車輛安全的重大事件,此時業者可以立即將車輛移往其他安全地點,以避免更大的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條文特別要求必須符合兩項條件。第一,必須確實屬於急迫情事,而不是因停車位不足、管理方便或營運需求等一般理由;第二,必須能合理推定車主在當下也會同意這樣的處置,亦即以保護車輛安全為唯一考量,而非業者自身利益。

此外,本條也明確規定,因變更保管場所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由乙方自行負擔,不得向車主車主消費者另外收取。例如,拖吊費、運輸費、臨時停車費等,都應由業者支付,而不能事後列入維修費用向車主請款。這項規定展現了法律對車主車主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也避免業者因自行決定變更保管地點,而將成本轉嫁給車主車主消費者。

什麼!停車費都要我們出錢!這當然還有例外。上述情況是指在完修交車的約定時間內的事。遇到車主超過時間未取車,我們可以與車主協調停放位置(建議合法停車場)。如遇上車主聯絡不到的情況,請詳記聯絡時間與內容以做為日後的舉證資料。

從汽車保修業者的角度來看,第十七條也是建立專業形象的重要依據。若能建立完善的車輛保管制度,例如設置監視設備、門禁管理、停車紀錄及車輛移動紀錄,不僅能降低管理風險,也能提升車主車主消費者對保修廠的信任度。唯有如此,才能建立公平、透明且值得信賴的汽車保修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