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尚技術充電站89 - 接車要將責任界線說清楚、留下紀錄
2026-10-13

汽車保修廠相當重要的「責任界線」條款。
● 接車時不只說清楚,更要用工單寫清楚。
● 各說各話就麻煩了,發生糾紛亂糟糟!
● 保修廠沒有保管客戶貴重物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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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期我們來討論「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範本」裡面的第十九條條文所要說明的意義。
第十九條 維修車輛內物品之保管
甲方將維修車輛交付乙方時,應自行取走車內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及其他貴重物品。除甲方報明其物之品名、價值及數量交付保管,並經乙方同意者外,乙方不負保管責任。

汽車送進保修廠維修時,車內可能放有現金、珠寶、手錶、手機、筆記型電腦或其他貴重物品。對保修廠來說,除了把車修好之外,「車內物品遺失」也是很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第十九條「維修車輛內物品之保管」,就是要把車主與保修廠之間的責任界線說清楚。
條文首先規定,車主將車輛交付維修時,應自行取走車內的金錢、有價證券、珠寶及其他貴重物品。也就是說,車主把汽車交給保修廠維修,並不代表車內所有財物也自動交由保修廠負責保管。
這項規定對保修廠非常重要。因為保修廠主要提供汽車維修服務,而不是貴重物品保管服務。維修期間可能有接待人員、技師進出車輛,也可能因施工需要移動座椅、拆卸內裝、移車或試車。如果車內放有大量現金或高價物品,很容易增加不必要的管理風險。
例如,車主取車時表示:「我原本放在中央扶手裡的三萬元不見了。」但是進廠時沒有告知,雙方也沒有清點或留下紀錄,此時究竟原本有沒有這筆錢、金額是多少、何時遺失,都很難確認,最後往往變成各說各話。
因此,保修廠最好的做法,是從「接車」開始降低風險。接待人員可以主動提醒:「請將車內現金、珠寶及其他貴重物品自行取走。」最好將提醒文字直接印在維修「工單或接車單」上,讓客戶確認。這不是推卸責任,而是事先把雙方責任說清楚。
不過,本條也有例外。如果車主因特殊原因,希望保修廠代為保管貴重物品,就必須先報明物品的「品名、價值及數量」,而且必須經過保修廠同意。
其中「經乙方同意」非常重要。這代表保修廠不是只要客戶提出要求,就一定要接受。例如車主表示車內有現金五十萬元,希望業者代為保管,如果保修廠沒有適當的保險箱或認為風險過高,可以要求車主自行取走。
如果保修廠同意接受,就應把內容記載清楚,例如「筆記型電腦一台」、「手錶一只,申報價值30,000元」、「現金20,000元」,最好由雙方共同清點並簽名確認。接受保管後,也應將物品放入上鎖櫃子或其他安全場所,而不是繼續留在車內。
因此,保修廠可以建立三個簡單步驟:進廠先提醒、貴重物品要報明、接受保管要留紀錄。
第十九條真正的重點是:車主沒有報明、保修廠也沒有同意接受保管的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屬於保修廠的保管責任;但業者一旦知道、清點並同意接受保管,就應善盡保管責任。
所以,保修廠不能只靠一句「車內物品遺失概不負責」來處理問題,而應建立完整的接車流程。接車時多一句提醒、多一次確認、多留一份紀錄,就能降低日後車內財物遺失所產生的爭議,既保障車主,也保護保修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