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x談車-驅車過雪泥

2004-01-16

Felix談車 - 驅車過雪泥

於是,在十字路口,紅燈一變綠燈,成排的汽車就努力的空轉車胎,小心緩慢,搖搖擺擺的往前爬。站在路旁等著過馬路的行人也就更不幸的會遭到被車胎濺起的、黑灰色、半溶化的雪泥噴得褲管都溼了。這時,你一看手錶,從你下班,離開公司的停車場已經一個小時過了,而公司的大門還在視線內!

年尾的腳步又近了,在北國已是白雪紛紛,處處充滿了聖誕節的氣息。還記得第一次看到初冬飄雪的情景時,是多麼的好奇又興奮!迫不及待的跑出門外,讓雪花儘情落在自己的身上。
多年後的今天,對於又長又寒冷的冬季早就習以為常。除了容易讓人心理疲倦的日短夜長時間效應外,更對鋪天覆地的白雪感到厭煩。白色雪花在深夜裡從天而降,靜悄悄的落在每家後院,每個屋頂,每支樹幹,每片樹葉。這固然是有一份幽靜的美麗,但最好是我們還活在「五花馬,千金裘」的時代。可惜的是,各位車迷,白雪覆蓋的道路是讓我們在嚴冬生活最不方便的原因。曾經在擁擠的城市裡,與積雪的道路和市中心其它上萬部汽車為了一點空間,一點時間與一點方便而戰鬥的駕駛人,肯定能了解那種無奈又火冒三丈的心情。

請讓我為你簡單形容冬天積雪時道路上的狀況。首先,請先想像下班交通顛峰時間,所有的路口都水洩不通的擠滿了人與車,而您正深陷在這一場交通大戰的中央。每條左轉線,右轉線都大排長龍,無論你怎麼看都沒有繞小路逃走的可能。這是無奈!您可以想像這種情況吧?好,我們已經接近冬天開車情景的一半了。現在,請你再想像即使在夏日也已經很狹窄的市中心道路,因為積雪而又少了半條的行車道。再者,由道路中間往外推的積雪還佔掉了原來已少得可憐的路邊停車位置。

於是,在十字路口,紅燈一變綠燈,成排的汽車就努力的空轉車胎,小心緩慢,搖搖擺擺的往前爬。站在路旁等著過馬路的行人也就更不幸的會遭到被車胎濺起的,黑灰色,半溶化的雪泥噴得褲管都溼了。這時,你一看手錶,從你下班,離開公司的停車場已經一個小時過了,而公司的大門還在視線內!這是火冒三丈。
當然,這還是簡單的狀況。若是您還恰好需要在回家的路上取回乾洗的衣物,或者到郵局辦點事的,喔,那真是需要祝你好運了!如果您可以順利的在二小時內找到停車位,辦好您的事,回到家,那您就是我最新的英雄。為什麼我會這麼篤定呢?因為我還漏掉了積雪時日經常造成嚴重大塞車的最大原因-車禍。
車禍或交通意外在各個繁忙的大都市裡早已是見怪不怪的事了。相信讀者若是常在擁擠的路段附近活動的話,一定也目睹過不少的車禍。無論事故地點是在高速公路上、交流道上,或市區內,正常交通一定會大受影響。發生在顛峰時間的車禍更是麻煩,它擾亂交通的能力更強大。輕者,事故兩方駕駛人下車或交換保險資料或爭執,造成所有其他的駕駛人必須減慢速度繞過事故現場,重者,警車、救護車、拖車等,包圍出事地點,造成周圍交通大混亂。您應該不難想像前面敘述的冬天駕駛情況,若再加上三,四個交通意外會產生什麼樣混亂指數倍增的情景了。很不幸的,上下班顛峰時間的車輛數目遇上冬天因積雪而濕滑狹窄的道路,正是製造車禍的最佳推手。

事實上,有能力面對在濕滑路面上失控情形的駕駛人並不多,而這主要是由於目前的駕駛課程對駕駛人的訓練不夠完全,與核准駕照過程不夠嚴謹之故。還記得有一次冬天時坐朋友的車,為了閃避一輛粗心大意,沒檢查盲點就換線的汽車,朋友只得緊急煞車並轉動方向盤以避免擦撞,但是由於路面積雪,車子在閃避動作中失控,出現「擺尾」的狀況,最後車子旋轉180°停止,正好面向來車。幸好當時深夜,路上車輛非常少,算是有驚無險的躲過一劫。

談到這些事情就讓我想起一些關於安全駕駛的話題。最常聽到有關於道路安全的錯誤觀念 – 只要不「開快車」就能保障安全。這樣的觀念有幾點是不正確的。第一點,什麼樣的速度是「快」呢? 在一般的道路上,平均時速若在60km/h至70km/h之間,那麼在這樣的道路上駕駛105khm/h當然就算「開快車」了。但是在高速公路上呢?若是在平均時速100km/h到110km/h的高速公路上以65km/h的時速駕駛,試問能降低危險性,保障安全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在高速公路上以低於平均的時速駕駛,很明顯的會大大增加危險性。事實上,有經驗的駕駛教練都會告訴你,在高速公路上的平均速度雖然比一般公路高,但是發生意外的危險性卻比一般公路低。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高速公路上的駕駛環境比一般公路簡單多了,可能讓駕駛人分心出錯的狀況較少,發生意外狀況的機會也較少。譬如說,在高速公路上只有出口與入口,而且兩者皆為同樣的行進方向。相較一般公路,有T字形路口與十字路口,左轉右轉迴轉,有紅燈黃燈綠燈,還有行人、機車、腳踏車,各有各的行進方向,出意外的可能性極大。這也讓我將話題帶到第二點,道路安全狀況。
前一陣子在CNN上看到一項報導,其中公佈了政府的統計資料,由1998至2001年間共有24,000人(包括駕駛人,乘客與行人)純粹因道路狀況不安全而死亡,而不是因為駕駛速度。
這些不安全的道路狀況包括了年久失修的道路與路牌,讓駕駛人分心或不明白前方道路情況、在許多路口故障的行人燈或紅綠燈、缺乏路燈照明的公路、因道路施工而完全不清楚的行車線等等原因。這些因素加上駕駛人本身的粗心大意才是造成車禍事故的最大原因。資料每年顯示,真正由於非法高速駕駛而引起的車禍只佔所有交通意外的一小部份而已。既然如此,那為什麼在新聞上總是看到有高速車禍的報導,或是有政治人物在大言不慚的宣導錯誤觀念呢?因為煽情的、誇張的新聞讓電視台收視率高,讓報紙的頭條特別顯眼。因為高速駕駛是最容易讓人攻擊的話題,也是最簡單解決的問題,如此一來,政治人物不只可以表現出關心交通安全的一面,避免真正面對增進交通安全這棘手的問題,更可以利用機會豎立起更多的超速照相機,增進稅收。
有多少次您在路上看到行人非法危險的穿越馬路,與發生事故的機會緊緊的擦身而過?有多少次汽車失控或爆胎而引起的車禍是由於車胎內的氣壓不正確,並且完全可由定期檢查與保養而避免?有多少次您注意到某路口的行人燈或紅綠燈故障卻不見有人員維修?
要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增進道路安全,就必須要從最基本的全民教育作起,提高道路維修與重建的經費,加強駕駛人與行人守法的觀念。畢竟有許多國家的法定限速都遠高於一般人認為「安全」的速度,難道這些國家的人民都不珍惜自己的銀行存款,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嗎?就拿在高速公路上以慢速駕駛這個例子來證明,可見速度的快慢並不是事故的原因,不適於周遭駕駛環境的速度才是最危險的因素之一。其不斷的宣傳治標不治本的錯誤觀念,為什麼不多宣導正確,基本的駕駛技巧、保養知識,與守法觀念呢?為什麼不在餐廳或酒吧外執行酒後駕駛的檢查呢?

不要再將交通意外的罪名都蓋到汽車駕駛人頭上了。所有的道路使用者與執法單位,腳踏車、公車、機車、行人、交通警察,都應該為道路安全負起一部份的責任。只是一昧的豎立超速照相機 (但筆者認為,十字路口設立「闖紅燈照相機」倒是不錯的主意) 或發表「降低速度就是增加安全」這種想法,只是如駝鳥一般的把頭埋在土裡,並不是正面尋找真正長期答案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