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尚技術充電站88 - 修車技術、保管制度和交車紀錄專業呈現

2026-09-09

用技術把車修好,也用責任保管客戶愛車。

● 做事不能只做一半,客戶沒付款取車都不算完工。
● 修車技術很重要,管理、營運車廠的技術也要精進。
● 修車靠技術,保管靠制度,交車靠紀錄。

俄烏戰爭爆發至今,最近的新聞畫面都讓人無比揪心。無數無辜的百姓在戰火中失去家園、流離失所,甚至與摯愛的親人天人永隔。戰爭從來沒有贏家,受苦最深的永遠是平凡的平民。深切期盼這場殘酷的衝突能趕快停止,讓無情的炮火早日平息。願和平早日降臨,還給無辜百姓一個安全、沒有恐懼的明天。

這一期我們來討論「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範本」裡面的第十八條條文所要說明的意義。

第十八條 維修車輛之保管責任

甲方將維修車輛交付乙方進行維修後,乙方應負責保管,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前項維修保管期間內,乙方對於維修車輛之毀損、滅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者,不在此限。維修工作完成、終止或解除契約後,甲方應即領回維修車輛;經乙方通知甲方領回,而甲方未領回時,乙方得
依當地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按日計算,向甲方收取車輛停放費用,並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汽車進廠維修,不只是「把車修好」這麼簡單。從車主把鑰匙交到保修廠手上的那一刻開始,保修廠除了負責檢查、維修之外,也同時承擔了車輛的保管責任。這項條文對消費者來說是保障,但從保修廠經營者的角度來看,更是一條必須特別重視的風險管理規定。

條文首先規定,在正常維修期間內,保管就是保修廠應負擔的基本義務,不能因為車輛在廠內停放數日,就另外向車主收取停車費或保管費。

例如車輛星期一進廠,檢查後發現需要訂購零件,零件星期五才能到貨。在這段等待零件的時間裡,車輛仍屬維修過程的一部分,即使占用了廠內車位,原則上也不能因此向車主另外收取每天的停放費。


對保修廠來說,這其實是一項經營成本。尤其都會區保修廠空間有限,一輛車多占一個車位,就可能影響其他車輛進廠。因此,保修廠在接車時就應評估零件供應、維修時間及廠內空間,避免接進太多短期內無法施工的車輛。

在正常維修保管期間,如果車輛發生毀損或滅失,原則上保修廠必須負責。例如技師移車時發生碰撞、車輛停放不當遭其他車輛擦撞、鑰匙管理疏失造成車輛遭竊,甚至因管理不當造成車內財物損失,都可能衍生責任。因此,接車時做好車況紀錄非常重要。

建議保修廠在車輛進廠時,利用照片或影片記錄車身四周、輪圈、玻璃及明顯傷痕,並記錄里程數、油量及車內重要物品。如果車輛原本就有刮傷或凹陷,也應在工單上註明。

另外,鑰匙也應有固定管理制度。不能隨意把客戶車鑰匙放在櫃台或無人管理的位置;廠區最好設置監視器,並建立員工移車及試車規範。這是發生糾紛事故時保護保修廠的重要證據。

當然,保修廠的責任也不是沒有上限的。條文規定,如果車輛毀損或滅失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因車主自己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乙方可以不負責任。因此發生事故時,仍然要依實際原因判斷,不能只因車輛當時停在保修廠,就認定所有損害都必須由業者負責。

當維修工作完成、契約終止或解除後,車主就應該儘快把車領回。因此,只要保修廠已經通知車主領車,而車主仍未領回,業者就可以依「當地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按日向車主收取車輛停放費。

「通知車主取車非常重要」。因此,車修好之後,不要只有電話口頭通知。最好再透過LINE、簡訊或其他可以留下日期與時間紀錄的方式告知車主。

一旦完成通知,車主卻遲遲不取車,條文也降低了保修廠後續的保管責任,此時乙方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這是一個合理的責任分界:車還沒修好時,保修廠當然應負較完整的保管責任;但車已經修好,也通知車主來牽車,車主卻未到,這段期間的風險就不應全部由保修廠承擔。

所以,第十八條對保修廠而言,不應只解讀成「車子壞掉我要賠」,而應該看成一套完整的車輛保管管理制度。進廠要驗車、維修中要保管、移車要管理、完工要通知、通知要留證據、逾期未取車才依法計算停放費。

只要把這幾個環節做好,不但能保障消費者,也是在保障我們保修廠自己。因此,第十八條真正提醒保修廠的是:修車靠技術,保管靠制度,交車靠紀錄。把接車、保管與通知流程制度化,才是降低維修糾紛、保障保修廠權益最有效的方法。